2026年9月25日,中秋节,凌晨三点。 湖北荆门麻城镇,64岁的成某戴着头灯在自家田里抢收。天气预报说有雨,他想赶在秋雨前把地收拾好,天亮后去市里跟两个女儿过节。 灯灭了。一辆皮卡车几分钟后开到附近,停了三四分钟,走了。后来又返回了现场。 早上六点,女婿接到警方电话。人躺在田里,身上两处枪伤,全是贯穿伤。 附近村庄一个男子报警自首,说自己把老人当成了猎物。 这个“误杀”的说法,得好好掰扯掰扯。 成某和老伴一辈子住在麻城镇的村子里,守着十几亩承包地。 两个女儿成家后都在市区安了家,老两口不愿意去城里住,就留在老家种着地。 女儿们每次回家都劝,说年纪大了别那么累,可老两口种了一辈子地,哪舍得把地荒着。 今年中秋前,两姐妹提前跟爸妈约好:中秋节当天开车回村里接老人,到市区家里吃顿团圆饭,还给老两口准备了新衣服。 中秋节前一天晚上,成某看了天气预报,说第二天要下雨。他琢磨着,要是一下雨,地里的土一湿,秋播就赶不上趟了。 反正夜里也睡不着,不如凌晨趁着凉快,先把两村交界那块自留地翻一翻、种上。 老伴还劝他,天太黑了,别去了,等白天叫上女婿帮忙一起干。成某说没事,我戴个头灯,就那点活,天不亮就能干完,回来刚好收拾东西进城。 根据家门口摄像头的记录,9月25日凌晨3点多,成某头上的头灯光斑从家门口出去,往自家田的方向走了。 谁知道这一走,就再也没回来。 那天早上6点左右,成某的女婿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,说你家里人在地里被枪打伤了,赶紧过来。 一家人慌慌张张往田里跑,到地方才发现,成某躺在自家田的地上,身边全是血,人早就没了气息。 后来派出所给殡仪馆开的《非正常死亡证明》上写得很清楚:9月25日凌晨,成某在两村交界处的自留地里,遭他人持枪射击铅弹。 形成两处贯穿伤,一处打在左侧大腿,另一处从右肩膀贯穿到左胸。 法医鉴定的死因是铅弹击中胸腔造成心包填塞,引发急性失血性休克,当场就没有救回来。 家里人围着老人的身体,半天缓不过神:他一辈子在这片地里忙活,怎么会突然被人用枪打了? 警方告诉家属,当天早上是邻村一个男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,说自己凌晨拿着气枪在附近林子里打猎,黑夜里看见田里有移动的头灯光斑,以为是夜里出来的野物,抬枪就开了两枪。 等他走近了才发现打中了人,当时吓得慌了神,扭头就跑,跑了一段路又觉得不能就这么跑了,折返回现场打了120急救电话,之后就自己到派出所投案了。 过去几年,气枪打猎误杀路人的案子有好几起。 2025年4月,黑龙江庆安县,张彪持气枪打猎。他用热成像发现“疑似野兔”,开枪后让同伴去捡。同伴走进树林时,张彪又朝“猎物”开了第二枪,正好击中同伴头部。 法院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。赔了215万,取得谅解,判三年缓刑五年。 2025年7月,江西南昌,54岁的农民工游某某在工地附近农田如厕,两名嫌疑人携带气枪驾车打猎,把他当成猎物射中头部身亡。 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点:受害者都是蹲着或低姿态,嫌疑人用的是热成像设备,在无法确认目标的情况下开的枪,但荆门这个案子不一样。 成某戴着头灯在田里干活,不是蹲着更不是趴着。一个亮着灯走动的活人,被当成猎物的概率,比蹲着的人被误认为野兔的概率低太多了。 2022年湖南安乡县的案子更值得对比。潘某带着人打鸟,把正在捕鱼的村民当野兔射杀,过失致人死亡加非法狩猎,数罪并罚判了四年六个月。 这几起案子都认定过失致人死亡,但荆门案的两处不同方向枪伤,加上嫌疑人先离开再返回,这些细节指向的可能不是简单的“过失”。 能一枪打进胸腔、打穿大腿,这支气枪的威力小不了。 中国对气枪的管控标准很明确。枪口比动能达到1.8焦耳每平方厘米就算枪支。能打穿人体组织的铅弹,基本都远超这条线。 按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,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就构成犯罪。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也够立案。 气枪的隐蔽性强。网购配件、自己组装,门槛并不高。 2026年8月24日,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,要求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,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。各地公安机关对农村地区、林区、山区开展排查。 但荆门这个案子说明,排查再密,也会有漏网的。 这支气枪是从哪来的?是网购零件组装的,还是从别人手里买的?这些都要等警方后续侦查的答案。 成某的两个女儿住在市区,老两口守着十几亩地。中秋前女儿们约好了来接父母过节,结果等来的是一通警方电话。 两处贯穿伤、一 个 亮着的头灯、一辆先走后回的皮卡车。这些细节摆在那里,需要警方和检方给出合理的解释。 “误杀”能不能成立,关键看嫌疑人开枪时到底有没有尽到确认目标的义务。气枪管控能不能堵住漏洞,决定了下一个悲剧会不会发生。 各位怎么看这个“误杀”的说法?评论区聊聊。 特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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