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国庆期间,朱先生父亲入住上海一酒店,退房时准备驱车离开发现被其他车辆堵住。他从酒店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车钥匙挪车,发生意外车辆受损。经现场协商,朱先生一方赔付车主4000元,酒店支付800元。 事后,朱先生一家很是憋屈,认为酒店存在管理疏漏,应当承担更多责任,多次联系酒店协商未果。针对挪车过程,双方各执一词,朱先生认为是酒店前台要求父亲帮忙挪车导致事故发生,酒店方否认主动引导挪车,并辩称停车场不属于酒店。 事发时的停车场 当事人: 车在停车场被堵住,酒店前台拿出车钥匙让父亲挪车 今年国庆期间,朱先生父亲自驾到上海看望他,他提前在网上给父亲订了位于上海西藏北路地铁站附近的景莱酒店。他介绍,10月4日入住前,酒店工作人员称旁边有免费的停车场可供住客使用,父亲顺利将车停进了酒店旁的一个地面停车场。 10月6日中午,朱先生父亲办理退房后准备驾车离开,却发现自驾车被其他私家车堵住,找到前台联系车主无果。朱先生介绍,起初是前台工作人员拿出车钥匙,提议由父亲帮忙挪车,父亲一开始明确拒绝,之后对方又拿着车钥匙来到停车场,主动把车钥匙交给父亲,引导他挪车。在挪车时,父亲操作不慎撞到停车场的柱子,导致车辆保险杠等部位受损。 朱先生父亲挪酒店其他住客车时发生碰撞、车辆受损 事发时,朱先生并不在场,接到父亲电话后马上赶到了酒店处置。交警认定,父亲作为驾驶员操作不当、疏于观察承担这次事故全部责任。闻讯而来的车主,明确拒绝走保险赔付流程,并要求赔付车辆4S店维修费用4800元。 怕耽搁同行人员行程安排,也不想过多拉扯,朱先生父亲在听到酒店愿意承担800元后,现场转账4000元给车主。 “父亲很着急,很怕麻烦,我当时正在打电话咨询这个事情如何处理,没料到父亲就当场转账了。”朱先生称,酒店称800元是酒店出于人道主义给支付的。 事后,父亲回家后一直闷闷不乐,朱先生咨询律师认为,酒店作为停车场管理方,在联系不上车主的情况下,不该把客人车辆钥匙交由父亲挪车,应当安排酒店工作人员挪车或者呼叫拖车。 事后,朱先生多次找到工作人员重新协商赔偿事宜遭拒。他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,酒店工作人员称,当天大家沟通无异议,已经协商处理完毕。朱先生已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,希望酒店正视自己的责任,重新协商赔付金额。 交警判定朱先生全责 朱先生父亲赔偿对方4000元 酒店: 停车场不是酒店的,车是对方执意要去挪的 10月9日下午,记者联系到该酒店陈经理。对方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。她表示,车辆受损的车主确实是酒店的客人,酒店不提供停车场,平台上也提前标注了不提供停车场,并表示朱先生父亲当天停车的停车场属于物业公司。朱先生当天同意解决方案后,又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,酒店已经将相关监控提供给了相关部门。 电话中,工作人员否认了酒店主动引导朱先生父亲挪车。“当天这位车主很早出去了,联系他他说回不来,他的车钥匙放在酒店前台,朱先生父亲急着要出去,就拿着钥匙挪车去了,结果就撞在旁边柱子上了。”工作人员称。 该工作人员还坚称,前台工作人员并没有主动要求朱先生父亲帮忙挪车,是对方执意要去挪。对于这个说法,朱先生并不认同,如果对方没有要求挪车,父亲怎么可能会拿到对方的车钥匙,同时他提到,停车场就是酒店免费提供给客人使用的,入住期间,父亲也并没有缴纳停车费。 随后,当记者追问酒店为何愿意赔偿800元时,工作人员立即挂断了电话,并再也无法拨通。 朱先生提供了一张事发当天拍摄的停车场照片。他介绍,入住酒店期间,停车场入口张贴了一张指示牌,上面写有“酒店专用停车位,车道禁止停车。”记者拨通了指示牌下面的电话,接电话的是该酒店工作人员,对方表示酒店没有停车场,不提供停车服务,当记者追问为何停车场出口会张贴酒店专用停车场指示牌时,对方表示已拆除。 10月9日下午,朱先生到酒店想要协商此事无果,并发现停车场门口“酒店专用停车位”的指示牌已拆下。 朱先生表示,自己并不是要逃避责任,但觉得酒店应该正视自己的责任,承担应有的份额。 朱先生与酒店工作人员沟通截图 律师解读: 酒店不该只承担“人道主义”的800元 在这起事故中,酒店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,目前朱先生父亲已经完成赔付,还能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费用吗?为此,记者采访到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、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王轶。 王轶认为,如果停车场确实是酒店的停车场,并且是工作人员将车钥匙交给朱先生父亲要求挪车,那么酒店应当承担责任且不仅仅是“出于人道主义”的800元。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,即便停车场属于物业公司,但酒店在入住时告知有免费停车场、停车场入口也有“酒店专用”指示牌,其对停车场仍负有管理义务。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将车主钥匙交给朱先生父亲,引导其挪车,客观上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帮助。因此,酒店承担800元“人道主义”赔偿,从法律责任角度看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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