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吉林省松原市委原常委、政法委原书记宋耀伟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耀伟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宋耀伟利用担任吉林省扶余县纪委书记,松原市纪委副书记,扶余市委书记,松原市副市长,松原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2025年12月10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宋耀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主动投案,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 2026年9月9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宋耀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 通报称,宋耀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金,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从事营利活动;知纪违纪,执法违法,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收钱敛财的工具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 宋耀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宋耀伟开除党籍处分;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 编辑: 陈佳雯 责编: 刘佳 特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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