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动态

  • Home
  • 财政部回复: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,可比照机关正副司(局)级差旅费标准报销?

财政部回复: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,可比照机关正副司(局)级差旅费标准报销?

2026-09-28 2798

注: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,多多点击文末右下角留言、分享或 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。 问:行政政法司领导您好! 2007年财政部下发了“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(二)的通知”,其中第1条规定“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,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,可比照机关正副司(局)级差旅费标准报销”。不知道这一条目前对事业单位还是否适用,谢谢! 答: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(2013〕531号)印发后,上述规定已废止。 财行[2013〕531号文件 取消了 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与行政单位相应级别的对应关系 , 主要考虑是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去行政化,且改革后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较为灵活多样的岗位管理方式,难以与行政单位行政级别直接一一对应。同时,财行〔2013〕531号文件要求,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,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。 用精炼的语言阐述深刻的财务逻辑,如文章得到您的认可, 希望您看完后分享到“朋友圈”或者点一下右下角的“在看”, 以示鼓励。长期坚持不易,多次想放弃,坚持是一种信仰,专注是一种态度 ,一路陪伴,一起地老天荒,谢谢。

about image
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