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|陆火 秦仲海 出品|塔子山评说 申诉多年,浙江衢州的七旬访民乐高富,收到了一份令他愤怒的法律文书。 2026年9月16日,浙江省检察院作出《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》,称判决认定乐高富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。 乐高富被扣上这一罪名,源于2021年8月的一起交通事故: 衢州市龙游县法院的几名司法警察,开着警车来到杭州,准备将访民乐高富、胡金花夫妇带回去,也就是俗称的“截访”; 行至半路,车祸发生,警车撞了高架护栏,乐高富及几名警察不同程度受伤。 乐高富当了这起交通事故的“背锅侠”,他被指控、认定“抢夺方向盘,致使车祸发生”,获刑4年半。他不服,至今仍在申诉。 01 警车截访出车祸 因承包林果场遭砍伐、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,乐高富、胡金花夫妇成了龙游县的上访户。 但众所周知,有人去上访,就有人来截访,不论你去到哪儿,总能被截回来。对于“截访”,体制里使用的词汇一般叫“接访”。 2021年8月25日,乐高富、胡金花来到杭州,去往多个部门登记信访,并购买了8月30日前往北京的火车票; 该年8月28日,龙游县政府工作人员给胡金花打来“维稳”电话,希望他们“不要去北京”。 该年8月29日,龙游县法院的几名司法警察,来到杭州市乐高富、胡金花所居住的宾馆,以“配合回法院解决执行问题”为由,对二人进行“依法传唤”。 乐高富、胡金花心里清楚,法警此来,真实目的是为了阻止他们上访。两人被安排坐在警车后排。 行车途中,警车撞上了高架护栏,几名法警受了伤,乐高富也受了伤。 02 访民当了“背锅侠” 事发第二天,2021年8月30日,乐高富被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。 办案机关称,乐高富在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,用手抢夺方向盘,造成交通事故、车辆受损、人员受伤。 2022年6月,桐庐县法院一审以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判处乐高富有期徒刑4年半。 乐高富本人坚决否认抢夺方向盘。他说,车祸系司机开车操作不当所致,与他无关。 他还说,交通事故发生后,警察借机对他诬告陷害;推卸事故责任的同时,也达到了将访民送进监狱的“维稳”目的。 乐高富上诉、申诉,均被有司驳回。生于1954年的乐高富,一天刑期也没减,直到2026年2月27日刑满出狱。 出狱后的乐高富,已是72岁的老人,但仍未放弃申诉。 笔者注意到,司法机关认定乐高富“犯罪”的主要证据,一是几名截访警察的“证人证言”,二是“从方向盘上检出了乐高富的DNA分型”。 对此,乐高富认为,这些警察是来截访的,他们与此案的处理结果,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;因此,他们的证言完全不能被采信。 “他们就是恶人先告状,推卸事故责任,对访民肆意栽赃陷害。”乐高富说。 03 来自警察的“诬告” 车祸如何发生,坐在车里的人,显然最为清楚。 当时坐在车里的人,除了乐高富夫妇外,就是几名司法警察。 乐高富的申诉代理律师、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显峰指出: 该案中,几名截访警察互相串供,编造了虚假的证词;而这些虚假证词,最终却成为定罪的重要依据。 李显峰律师表示,事发当天下午,胡金花在桐庐县城南派出所大厅开放空间作笔录时,质疑“驾驶员不当驾驶”; 结果,几名法警也在现场旁听,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记录,并对可能要做笔录的法警进行“提醒”和“叮嘱”。 同在截访警车里的胡金花则强调,截访时,几名法警都佩戴了执法记录仪,警车也安装了行车记录仪; 但事后,他们却说,执法记录仪没有打开,行车记录仪没有安装。 如果执法记录仪和行车记录仪都开了,那么事实就会一目了然,根本不需要依赖警察的“证言”来断案。 但不管你信不信,执法记录仪和行车记录仪,要么“没开”,要么“没装”,就是这么巧。 04 被无视的无罪证据 胡金花不相信巧合。 她认为,执法记录仪和行车记录仪的内容,是被人为隐匿了;隐匿的原因,就在于这些内容,足以证明其丈夫乐高富并未“抢夺方向盘”。 胡金花还称,车祸发生前十余秒,身为驾驶员的林海容,在用手机与他人通话,存在严重的“不当驾驶”行为。 虽然警察“没有打开”执法记录仪,但遭遇截访时,胡金华留了个心眼:她打开了自己手机的录音功能。 这一段未经任何删改、剪辑的录音,后来被胡金花公开于网络。 录音内容显示,车辆发生碰撞后,有一名男子说,“哎哟喂,怎么这样开车的……故意要把我搞掉是不是呀?” 胡金花证实,这是她丈夫乐高富说的话。她说,乐高富在事发后的瞬间反应,是指责驾驶员的驾驶问题,这可以作为证明他未抢夺方向盘的无罪证据。 此外,参与截访、事发时驾驶警车的警察林海荣提供证词称,他当时在开车,听到乐高富说了一句“要死一起死”,说话同时抢夺他的方向盘; 胡金花的手机录音音频中,则未显示乐高富说过“要死一起死”之类的话语。这说明,警察提供了虚假的证言。 但这份足以证明乐高富无罪的关键证据,却被审理该案的法院直接无视了,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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